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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了开发商52万,规划局长获刑12年

新华报业网  200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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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盐城市原规划局局长王瑾受贿案,8月4日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南京中院公开审理后,依法作出宣判,王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今年45岁的王瑾,系清华大学建筑系毕业,被捕前系盐都区区委副书记,他的问题主要出在他曾担任盐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在一份长长的王瑾受贿清单中,涉及到市区17家房地产商,最大的一笔数额达到20万,少的也在数千元到几万元之间,以现金、银行卡和购物卡为主,受贿地点绝大部分在王瑾的办公室。盐城中院经审理认定,王瑾自2004年至2007年在担任盐城市规划局副局长和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规划方案审批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49次收受17人贿赂合计人民币45.6万元、美元8300元、日元6万元,折合人民币计526087元。因涉嫌受贿罪,王瑾于2007年7月10日被监视居住,同年9月29日被刑事拘留,10月12日被逮捕,后羁押于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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