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房网选粹 | 大白天下 | 缤纷楼花 | 城市屋檐 | 笋盘推荐 | 原色评论 | 聚焦长三角 | 楼市纵横 | 业界分析 |
炒涨炒落 | 理财提示 | 房·故事 | 维权档案 | 专家答疑 | 置业顾问 | 精打细算 | 为所欲为 |  
您当前的位置 :房网 > 动态消息 正文
万科重核价未获批

上海证券报  2008-08-05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新华报业网讯 7月31日下午,当上海证券报记者来到位于南京河西新区的万科光明城市时,一切暂时恢复平静。几天前,当万科董事长王石出现在楼盘会所,与多位业主就“价格欺诈”问题进行沟通时,这里一度成为中国楼市“房价矛盾”激化的漩涡。
  
  “限价门”事件悬而未决
  
  记者了解到,虽然还有12号、13号两幢楼没有销售,但万科光明城市的售楼处已经取消,位于会所对面二楼的临时办公间也已无人办公。“前几天有一位售楼员负责接待,但今天已经走了。”一位光明城市保安人员告诉记者。据这位自称见证了当天王石与业主会面的保安讲,目前抗议业主的情绪已经基本稳定,但最后两幢“楼王”销售“遥遥无期”。“之前(购房业主)已经闹成这样,这两幢怎么会随便销售呢?”保安称。
  
  随后,记者致电南京万科房地产呼叫中心,相关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万科对12号、13号楼盘何时销售没有任何明确计划,价格同样未定。
  
  另一个有趣的现象是,已经达到交付使用标准的光明城市三期仍然不允许没有销售人员陪同的人员进入。当记者询问是否只有业主才能进入时,保安风趣地说,“就是业主,才严格限制呢!”买卖双方的矛盾由此可见一斑。

  
  根据相关报道,就在记者走访光明城市三期的同一天,南京万科与光明城市的业主谈判仍在紧张进行。“限价门”事件至今悬而未决。
  
   万科已提出重新核价申请
  
  关于此次纠纷,应从南京物价局去年颁布实施的“一房一价”政策说起。
  
  2007年年中,针对“少数开发企业为了谋取更多利润,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本着“稳定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群众利益,规范市场秩序”的指导思想,南京市物价局会同房产、国土、工商等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意见》,“一房一价”政策由此产生。
  
  根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许可证后一个月内必须向物价部门申报价格,物价部门根据作价办法核定出商品房价格基准价。一般来说,普通住宅商品房的平均利润率不得超过8%,价格上浮幅度不得超过5%。
  
  早在去年4月,南京市物价局即为万科光明城市三期下发了“商品房价格批复”,根据批复,该项目10幢住宅商品房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方米。算上5%的上浮幅度,10幢楼整体平均价格不得超过7728元/平方米。
  
  然而万科前8幢住宅销售价格却一路上扬。目前的售价已超出上述范围。因此引起了业主与开发商的矛盾。
  
  采访中,南京众多知名房地产企业和专家以话题敏感为由拒绝发表观点。而根据上海证券报记者获悉,万科在事发后几天内紧急反应,由王石亲临南京与业主会谈,并拜访南京市政府有关领导,力争协商解决矛盾。
  
  另外,万科方面针对光明城市核价过程提出申诉,解释在核价过程中已经提出重新核价申请,但还未得到批复。此外,一些政策允许的可能提高核价标准的做法万科并未得到相关部门的示意或说明,比如车库价格被允许并入销售价格等。
  
  市场人士称,万科此前拿地成本在2200元/平方米,但目前周边新出让地块的底价楼板价已经达到4800元/平方米,如果重新核价,万科目前售价基本不存在超限问题。但到目前为止,万科关于重新核价的申请仍未得到物价部门批复。
  
  有市场传闻称,因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的介入,万科可能采用折中办法处理此事,允许业主退房是其中的办法之一。而最终的处理结果有望在不久后公布。
  
  昨天,万科执行副总裁兼董秘肖莉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万科没有形成任何具体的处理意见,万科与业主的沟通仍在进行中。“历史上,万科也出现过与客户意见分歧的案例,我们和客户对政策的理解有差异实属正常。无论怎样,万科的底线一定是本着透明的原则,与客户友好协商解决(争议)。”肖莉称。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
车库 物价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本报简介 集团导航 | 广告资费 征订指南 联系我们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您可以通过以下任何域名即可访问本站:www.xhby.net  www.jsol.org  www.jsnews.org 
  版权所有:江苏新华报业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苏ICP备05012207
经营许可证:苏B1.B2-20050001
国新网许可证:3212006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