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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物价部门向开发商开出“罚单”

新华报业网  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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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下午,南京市物价局就万科光明城市花园三期违规销售行为明确表态,将对万科进行行政处罚。这是南京“一房一价”政策实施以来,物价部门依据业主举报给开发商开出的第一例“罚单”。

  2003年8月,万科在南京以4.5亿元的价格拿下奥体光明城市近200亩的地块,楼面价2200元/平方米。去年3月,万科开始销售该楼盘三期物业,10幢楼中首期推出5幢,2个月销售完毕,实际均价为8240元/平方米。

  其时,南京市对房价实行政府指导价,规定开发商需经物价部门核准基准价后方能销售,但万科赶在物价部门核价下来之前售房。4月份,万科拿到“商品房价格的批复”文件,核准该楼盘三期基准价格为7360元/平方米,上下浮动最高不得超过5%。此后不久,南京市出台“一房一价”政策。按照这一政策规定,尚未销售面积部分实行“一套一价”制,最高价格应低于2007年5月14日前该楼盘实际成交的最高价格。

  一位业主告诉记者,万科先期推出的5幢楼在景观、采光等方面都是比较差的,后面的好房子越卖越高,全然没把政府指导价和“一房一价”放在眼里。据了解,去年9月万科此处此期楼盘均价已达9800元/平方米,远远超出南京市政府指导价格,超出幅度高达15%,也就是说,多收了8760万元的房款。

(陈熹熹 汪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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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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