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利军(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在线律师:罗利军(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王先生:我是租用商场地皮的经营户,前段时间商场负责人因与我有个人矛盾,对我造谣诽谤,引起其他经营户对我的不满,使我的经营严重困难,我能否以此来拒付租金?
罗律师:你与商场的租赁合同关系和商场对你的侵权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如果商场负责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你无法继续经营的后果,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商场承担你的损失。而不能简单地以拒付租金的方式来对抗侵权行为。
李先生:我是住在二楼的住户,一楼住户反映我家卫生间渗透滴水,要求我进行维修。物业公司来检查并未发现问题。问如果进行维修以及引起的装潢费用由谁承担,可否动用维修基金?
罗律师:你可以与一楼住户商量,因为涉及隐蔽部分,如果经检查确实是你家内的管路出了问题,相关费用当然由你承担。但如果不是,则恢复的费用由一楼住户承担。公共维修基金是用于公共部分的维修,以及涉及全部业主利益的改造工程,业主家内部分的维修无权动用。
(吉启雷)
本篇新闻热门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