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房网选粹 | 大白天下 | 缤纷楼花 | 城市屋檐 | 笋盘推荐 | 原色评论 | 聚焦长三角 | 楼市纵横 | 业界分析 |
炒涨炒落 | 理财提示 | 房·故事 | 维权档案 | 专家答疑 | 置业顾问 | 精打细算 | 为所欲为 |  
您当前的位置 :房网 > 维权档案 正文
拆迁补偿标准以房产证记载的房屋性质为准

现代快报  2008-06-06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在线律师:贾媛媛(江苏当代国安律师事务所)

  邱女士:我的一套房屋是住宅用房,但是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在经营。现在要拆迁了,拆迁办只同意按照住宅用房补偿房屋和装潢的费用,不补偿我营业执照这一块的损失。这是否合法?

贾律师:房屋是住宅用房还是营业用房主要是依据房产证上记载房屋性质来认定的。如果你房产证上表明的房产性质是住宅用房,则不能依据商业用房的标准予以赔偿。因此,避免纠纷的最好方式,就是产权人在改变房屋用途时,向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将房产证上的房屋用途变更为营业用房。

  黄先生:我因为家离的远,平时都住在单位宿舍。上个月12日因为家里有事,下班后我就没住宿舍回家了。结果在途中出了交通事故,我要求单位认定工伤,单位说是因为我没住宿舍造成的,因此不能算工伤,单位的说法正确吗?

  贾律师:单位的说法不正确,你的情况应认定为工伤。你们单位对职工住宿舍不是强制性的规定,因此你下班后可以选择住宿舍或者回家。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该认定为工伤。因此,你是在下班途中遇到的交通事故,应当认定为工伤。

  张女士:我母亲十几年前就去世了,我父亲多年来一直代替我母亲对我的外公外婆尽赡养义务。但是去年我父亲再婚了,我父亲现在还能继承我外公外婆的遗产吗?

  贾律师:根据《婚姻法》第12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29条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12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你父亲只要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即使再婚也不影响其继承权。

   (任国勇)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

南京房地产信息网 南京城市规划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土人景观 万科周刊 中城房网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全房网 新华网房产频道 人民网房产频道 江苏网房产频道 南京房地产-搜房网
新城市房产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版权所有:新华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