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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门口面积是我的 你要进家要留买路钱!

新华报业网  2008-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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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南京白下区周兰碰到了件让人匪夷所思的事。她花钱买的房,也领了房产证,却进不了门。因为邻居说,她家门口那块地是他家的。也就是说,周兰家门口那一个多平方米的地方要另外花钱买。周兰想不通,拒绝付钱。这下,周兰一年多没能进家门,只能租房子住。她只好买下那块地。但想想不服气,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邻居退款赔钱。近日,白下区法院作出判决,支持了周兰的诉请。 

    进家要留买路钱,荒唐

  2006年10月,周兰家所在的地方要拆迁,她一家就在外面租了处房子暂住,同时在各处物色房子。不久,她通过中介买下了白下某小区8号的一套二手房,房主叫左桂。周兰很快和左桂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年12月11日,周兰取得了此房的产权证。简单装修后,周兰就准备搬进新居。但就在周兰和家人朝新居里搬的时候,“半路杀出了个程咬金”,他不让周兰一家进屋,说周兰新家门口的那块地是他家的。

      “程咬金”叫左宗昌,是左桂的叔叔。侄女卖房和他做叔叔的有什么关系呢?原来某小区8号是左家的祖产,左桂和叔叔左宗昌门靠门。几年前,左桂将自己住的两间房子进行了翻建,并取得了产权证。而左宗昌认为,左桂在翻建时侵占了他家的地方,但到底是亲戚,双方也没撕破脸,就是吵吵闹闹。现在左宗昌见侄女将房子卖给了外人,于是就采取了行动,要将自己失去的地要回来。周兰当时报警,但警察也无法处理这些家长里短的事。左宗昌都70岁了,人堵在门口,不能硬拉又不能强拖,周兰就没搬成家。眼看自己有家难回,还要继续缴房租,周兰心里很不平,于是找到左桂。左桂说,哪里有自己家门口的地方是别人的道理,再说房子已经卖给你了,你自己去解决。周兰后来又数次试图进自己的家,但都被左宗昌所阻,报警也没用。

  无奈之下,今年1月,周兰和左宗昌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甲方(左宗昌)将乙方(周兰)门口地约1.5平方米卖给乙方,价格为8500元。乙方将钱缴给甲方,甲方同意乙方搬家,以后再无纠纷”。不久,周兰付了2000元给左宗昌。但周兰想想不对劲,她感到这笔钱花得冤枉。

  协议是被迫签的,无效

  今年3月,周兰一纸诉状将左宗昌告到白下法院,要求赔偿她2006年12月到2008年3月在外租房的租金1万元。而左宗昌也随即提出反诉,要求周兰立刻支付剩余的6500元。对左宗昌的反诉,周兰又请求法院撤消她和左宗昌签订的协议,并要求左宗昌返还已收取的2000元。

  事情明摆着的,哪里有门口地还要另外买的道理呢?做叔叔的和侄女有纠纷,应该通过合法程序解决,不应该拿外人撒气。法院认为,周兰取得诉争房屋的所有权后,依法享有对诉争房屋的相关权利,左宗昌作为邻居,阻碍周兰入住的行为侵犯了周兰的权利,周兰要求左宗昌赔偿房租损失并无不当。考虑到2008年2月协议签订后,周兰没有证据表明左宗昌仍存在阻碍其搬家的行为,故法院认定左宗昌应赔偿周兰租金损失9000元。对于双方签订的协议,法院认为,周兰为了进家门才与左宗昌签订的协议,此举并非周兰真实意思的表示,周兰请求法院撤消协议以及要求左宗昌返还2000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左宗昌主张周兰支付用地款6500元,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撤消左宗昌和周兰签订的协议;左宗昌返还周兰2000元,左宗昌赔偿周兰2006年12月至2008年1月的租金损失9000元。对此判决,左宗昌不服,当庭表示上诉。(文中人物为化名)           

(白民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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