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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公司经理行骗后引发连环案

南京日报  200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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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中介公司经理借替购房人办理两证的机会,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又将该房抵押先后借款23万元。该中介公司经理案发被判刑后,这套房屋的抵押合同又引发了连环案。

      2003年,张秋霞以20万元的价格通过中介公司买了套二手房。因为张秋霞平时工作比较忙,便委托一家中介公司的经理李白骞处理买房事宜。不久,李白骞便将办好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交给了张秋霞。张秋霞拿到房子钥匙,简单装修后便入住。

     

2005年9月的一天早晨,突然有几名男子撬开张秋霞家的门锁。撬锁的人告诉张秋霞,他们是担保公司的,房子的产权人已将房子抵押,通过担保公司借款6万元却没有还,所以他们要收房。张秋霞表示自己从未向担保公司借过钱。随后,张秋霞报警。

     

  警方很快查明,抵押房子借款人是李白骞。原来,李白骞见张秋霞如此信任自己,便心生歹念,伪造了一份买卖契约,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又花600块钱做了一套假证交给张秋霞。随后,李白骞用这套房子先向银行贷款17万元,又通过担保公司向一个名叫张强的人借了6万元。因为没钱还给张强,李白骞便跟张强协商,只要张强替他还欠银行的17万元,就把房子过户给张强。但就在此期间,李白骞事发,房子也被警方查封。

     

  去年3月,秦淮区法院以李白骞犯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法院判决将房子发还给张秋霞。李白骞被判刑后,张强和银行分别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借款。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李白骞偿还张强欠款6万元,银行欠款17万元。

     案子到这里本该结束了。但张秋霞发现,虽然李白骞已被判刑,但自己的房子和张强、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依然存在。

     

  于是,去年底,张秋霞分别将李白骞、张强和银行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抵押合同无效。同时,张强将李白骞诉至法院,追讨6万元债权。由于案情复杂,法官特地前往李白骞服刑的常州监狱开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合同关系才受法律保护,李白骞以诈骗手段获得房屋两证,其对房产并没有处分权。因此,李白骞与张强、银行签订的抵押合同已经侵犯了张秋霞的合法权益。法院一审判决李白骞与张强、银行之间的房屋抵押合同无效(文中当事人名为化名)。

  (朱晓露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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