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姑侄上演争房恩仇记

新华报业网  20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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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岁的小许,父母双亡,一个人住在父母留下的位于南京鼓楼高云岭的一个小套间里。房子是承租房,30多个平方米,和另外一户人家共用一个卫生间。但就这样的家,小许也将不再拥有,因为他的姑父说,房子已经无偿让小许一家居住多年,现在他要收回了。小许拒绝搬出。姑父于是将他告上了法庭。

     

      1994年,小许的母亲已经去世,他和多病的父亲相依为命。父亲老许是一家建筑公司的驾驶员。当时收入只有五六百元,家庭很困难。小许高中只上了一学期就辍学在家。年轻人一空虚就容易捅纰漏,2004年1月份,他因为寻衅滋事,被法院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刑4年半。再来说说小许家的房子。他父亲老许当年还是小伙时,单位没宿舍,所以一直没办法结婚。而老许的姐夫闵建用自己在马台街的承租房,换了两套小房子的承租权。一处在童家巷,一处就是高云岭的这处房子。但南京共有住房条例规定,一户不得承租两处公房,闵建就将户口从高云岭的房子里迁出,将房子无偿让老许住。这可解决了老许的大问题,老许和家人对闵建是感恩戴德。不久老许结了婚,生下了儿子。1992年,老许取得了这套房子的租赁证,租赁期到1995年。但此后,许家发生了一系列的变故,先是老父亲和妻子相继过世,接着老许被查出患有癌症,再后来老许下岗。老许连看病的钱都没有,更谈不上交房租了。所以,他也就一直没有换新的住房证,直到2007年9月老许去世。

     这段时间也是南京房价疯涨的几年,而且高云岭一带据说就要拆迁了。父亲去世后,小许的姑父要求小许搬出去,因为他才是此房的承租人,并出示了租赁证。原来,闵建已经补交了此房的租金,并取得了1999年后的租赁权。小许想不通,父亲留下的房子怎么突然就不是自己的了,所以他坚决不肯搬走。闵建就带人上门将小许家砸得一片狼藉,连窗户上的玻璃也一块不剩。而且,去年年底,闵建还将小许告上了法庭,认为小许完全可以自食其力了,应该归还房子。

     

基于小许的特殊情况,而且处于社会矫治的最关键时期,如果因为房子问题再让他铤而走险,前几年的努力将毁于一旦。社区立刻求助于法律援助。鼓楼法援中心指派王志杰律师对小许进行援助。王律师搜集了大量证据,证明小许是此房的合法承租人和实际居住人,当然闵建也是承租人之一,而且这么多年来无偿给小许家住,应该说很高尚。但基于小许的特殊情况,如果硬将他赶出去,他很可能会重新犯罪。而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先让小许继续居住,等待拆迁,到时候,闵建可以拿大头,小许拿小头。不久,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不日将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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