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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学区房户口迁不进 法院也没法立案

新华报业网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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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为孩子买“学区房”上名校,家长需先了解政策  买“学区房”上名校也存风险  许多购房者买房是为了孩子上学,他们看中的是户口能迁进所购房屋内,然后小孩就能就近入学,省了大笔的赞助费,所以户口对于他们来说是很重要的。但如果户口总是迁不进去,那你就麻烦了,因为你即使诉诸公堂,法院也没办法判决人家迁出户口。  

      为买学区房费尽周折

  高为是南京一家广告公司的职员,家住江宁,去年他儿子要上小学了,他就想在城区找家好的学校。众所周知一般好的小学都要收所谓赞助费,但如果是在学区内就另当别论了。高为考察了很多地方,好学校很多,但学区房却不容易买。到了9月份,房子还是没有下落。高为很是着急,每天都翻看报纸上的房产广告,也委托了几家房产中介。终于在去年9月19日,他从报纸上看到白下区瑞金北村有一套房子要出售。他立刻想到,附近的一家小学也很不错,于是他立刻联系上了房主。

下面一切很顺利,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高为明确地告诉房主,他买房的目的就是迁入户口,为小孩就近上学做准备。在合同中高为也特别约定,房主应于2007年10月31日前将户口迁出。合同签订后,高为一次性缴清了房款。两天后,高为就如愿以偿地拿到房产证。下面就等着原房主将户口迁出,一切就大功告成了。

  卖主的户口迁不出去

  但原房主收到房款后,却迟迟没将户口迁出去,他不出去,高为家的户口就进不来,高为一家急得什么似的。但原房主也难,他买的是期房,卖房子的目的是多筹点钱缴首付,这样可以少贷点款。现在他们是借住在亲戚家的,叫他们的户口往哪里迁呢?

  这样到了今年年初,高为的儿子已经成小学生了(当然缴了一大笔赞助费),户口还是没能迁进来。学区房买下了,却没派上用场,高为决定起诉原房主,要求他立刻迁出户口。

  打官司不予立案

  在白下区立案庭,法官认为此案不属民事诉讼的范围,不予立案。但高为固执地一定要打官司,法官也想能在法庭上调解一下,但在庭审时,调解没能成功。法庭认为,虽然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时限,但此项主张涉及户籍管理制度,不属民事诉讼范畴。近日,白下法院作出判决,驳回高为的起诉。

  白下民庭夏庭长告诉记者,像高为这样的因为学区房引起的纠纷很多,法院也感到很为难。派出所在这方面应该有所动作,比如可以和房管部门制订一项制度,出售二手房时,必须出示户口迁入的地点。而作为买房者,光约定原房主将户口迁出的时间是不够的,应该写明违约应承担的责任,他建议以赞助费为参考约定违约后赔偿的数额。(白民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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