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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填房价惹出10万元纠纷

律师:购房合同切记如实填写

现代快报  2008-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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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50多岁的兰女士没有想到,她卖了一套房子给王先生,结果王先生在办理了两证后,竟提出兰女士想多收自己10.8万元费用。兰女士对此非常气愤:“当初我们谈好了价格,现在他拿到两证后又拿价格来说事,太可气了!”

  王先生说,今年2月份,他和女友在网上看到了一处房源,这处房子位于沙塘园5号。王先生与女友联系到了房源信息的发布者兰女士,双方见面谈好了价格。

在王先生提供的合同上,房款显示是66万元整。王先生表示,他于2月17日、27日共交给了兰女士36.3万元,按照合同上的数字,王先生再付给兰女士29.7万元,双方交易就算成功,但在王先生出具的一张欠条上,欠款数额则是40.5万元,欠条出具者是王先生的女友,日期是2月27日。

  对此,王先生表示:“这张欠条比我们应该付的29.7万的费用多10.8万元,我不会付这笔费用,而且欠条不是我打的,我不承认它有效。”至于王先生女友为什么会打这张欠条,王先生的解释是:“当时她打欠条的时候,我不在场,如果我在,我不可能签的。”

  那么,真实情况到底怎么样呢?记者找到了兰女士,一提起王先生,她便一脸恼火:“现在他的目的就是想让我在价格上让一点,可你不能说我骗了你10.8万元呀!我儿子和他年龄差不多大,他做人不能这样不厚道呀!”

  兰女士说,当时双方谈好的房款价格是76.8万元,但双方为了避税,采取了在合同中虚标房款的做法,“合同上是66万元,这不假,但他们打了欠条,这个数字与他们已经给过我的钱相加,正好是76.8万元。而且打欠条的时候,他和女友都在场”。双方按照正常程序办理了两证、公积金贷款等手续。

  兰女士说:“现在他拿到了两证,两证上的名字是他和女友的,现在欠条在我手里,我不怕他不还钱!”

  昨天下午4点多,记者联系了王先生,王先生表示:“她已经答应再让我1万元,这事就这样算了吧。”记者问他如此算来,房款是不是75.8万元时,王先生说:“是吧。”

  针对这起纠纷,南京宁联律师事务所左迎春律师表示,在买卖房屋时,买卖双方都应将实际成交价格写进合同,而不应自作聪明,为了避税等非法目的,故意标低房款额,这样做对双方都是有风险的,“特别是对卖方来说,风险更大。就本案来说,如果兰女士手上没有欠条,只能认定房价是66万元”。至于王先生对于欠条有效性的质疑,左迎春表示:“结合双方相关证据,这张欠条显然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是有效的。也就是说,王先生应当按双方约定的76.8万元来履行还款义务。”

        律师提醒广大买房人和卖房者,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双方都要合理合法地如实填写购房合同,否则极易产生纠纷。“如果产生纠纷后,手上没有相关的书面证据,自身利益将不可能得到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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