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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万房产被丈夫1万卖出

共同财产纠纷逐年上升

南京日报  200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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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近年来,我市基层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发现,一方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是否共同财产重新提出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正呈逐年上升趋势。前天,本市一家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原告黄琳是南京某中学教师,被告言文军是一家国企职工。 

   8年前,他俩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不是太好,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2006年10月,黄琳将言文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法院以感情还没破裂为由驳回。 

   但两人共同生活半年后,关系仍未缓和。去年11月,黄琳再次将言文军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他俩有套价值30万元的房产。但案件审理中,黄琳突然发现,这套房产已被言文军在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以1万元的超低价,偷偷卖给了他的亲戚章宁,并已过户。    黄琳认为,言文军擅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侵害了她的合法利益。今年1月,她又将言文军、章宁一起诉至本市某区法院,要求法院确认言文军、章宁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     

  

  由于被告方就卖房一事也有一套说词,庭审中,双方争议较大,法院没有当庭判决。 采访中,记者发现,离婚时,夫妻一方因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对是否共同财产重新提出争议而引发的纠纷正逐年上升,且争议标的也越来越大。据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3年前,夫妻闹离婚后,因上述原因重新引发的财产纠纷、财产争议,在基层法院,占整个离婚案件的20%,去年则上升至32%。争议标的也从3年前的几千元、几万元,上升至百万元。

   刘林辉、陈章艺是读大学时相恋的。毕业后,他们在双方父母资助下,办了家公司。结婚生子后,刘林辉让陈章艺回家专门照顾孩子。 前年,两人感情出现危机。陈章艺将刘林辉告上法院,要求离婚。鼓楼区法院经审理,解除了他们的婚姻关系,并依法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去年4月,陈章艺经调查发现,打离婚官司期间,刘林辉以公司亏损为由,隐瞒了180多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便再次将刘林辉告上法院,要求分割。

     案件审理期间,刘林辉主动补偿陈章艺100万元,陈章艺这才向法院申请撤诉。

     《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文中当事人为化名)。(殷学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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