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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同意楼下开店 十多年邻里交情没了

现代快报  200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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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说法:《物权法》第77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倾诉人:市民王女士 倾诉内容:楼下邻居要开小吃店,领了一张表格非要我签字,我没同意。如今,十多年的老邻居见面之后不讲话了。

  记者调查:走访多个社区,记者了解到,王女士所遭遇的尴尬绝不是个例。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规定,没有邻居和社区的同意,在住宅房里搞经营,就别想拿到营业执照。邻里多了一份发言权,邻里关系也遇到了挑战!

  [市民尴尬]   没同意邻居开店 10多年邻居不讲话了

  王女士在二条巷住了十几年,从没与邻居红过脸。不过,最近她与楼下邻居李家闹得很不愉快。

“半个月前,他敲我家门,叫我帮忙签个字。”王女士说,李某夫妇打算在一楼开个小吃店,去领营业执照时,工商部门首先给了他们一张表格,要求邻居签字同意。于是,李某夫妇就登门造访了。

  “我们小区本身已经够老了,下水道堵塞现象很严重,我害怕他们开了小吃店之后,堵塞更严重了。”王女士说,她打内心不愿意签字。不过,她又怕得罪邻居。毕竟,楼上楼下相处十多年了,大家平时关系不算差。于是,她打了一个“圆场”,表示等丈夫回来,一起商量之后再签字。王女士丈夫认为开小吃店,会有油烟,也不赞成。第二天,李某夫妇再次敲门,他们让对方吃了“闭门羹”。

  由于王女士不同意,李某夫妇的营业执照至今没有批下来。不过,这造成的后果是,10多年的老邻居如今见了面也不讲话了。“我们见了面,就故意把头一歪,当没有看见。”王女士表示,这很尴尬,因为以前两人经常一起去社区唱歌呢。

  [记者调查]   同意与否,邻居尴尬社区“头疼”

  最近,记者在小区内做了一项调查,发现不少被要求签字的居民,都像王女士一样,内心十分矛盾。

  家住新街口附近某小区的张女士告诉记者,楼下居民失业了,打算在一楼搞一个“废品收购站”。“废品收购站又脏又乱。”这位女士很担心,废品堆里生出虫子,爬上二楼,钻进她家。此外,废品收购站肯定会外来闲杂人员多,成分复杂,影响小区安全。她坚决不同意签字。不过,她也因此得罪了一楼业主,对方扬言:“老子不会放过你。”

  周围邻居不同意,一楼业主干脆直接走进了社区,要求社区直接盖章。“居民不签字,我们怎么能盖章?”社区主任坚决不肯盖章。“老子失业了,上有老下有小,现在自谋出路,你们还阻拦!”一楼业主,一拳接一拳,推捣起社区主任,还把电话线拔了,不让社区主任办公。

  “我真的不能盖章啊!”社区主任告诉记者,其实周边居民听闻当事人要开废品收购站,早就走进社区,表达了他们心声:“不准盖章。”

  [工商部门]   按规定办事 给市民一份发言权

  当事人领营业执照,为什么得周围邻居签字,非得要社区盖章呢?带着疑问,记者咨询了工商局工作人员。

  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是去年10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颁布的《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文规定的。规定上有,为落实《物权法》第77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要提交住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

  这位工作人员还告诉记者,这一规定对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而言,是一条“喜讯”,毕竟,大家多了一份发言权,“没有你的同意,邻居在住宅房里搞经营,就别想拿到营业执照。”

  [市民心声]   能否避免邻里“面对面”拒绝的尴尬?

  在住宅用房里搞经营,没有邻居同意,就别想领到营业执照。王女士认为,这种规定,“好事只做了一半”。因为,居民在争取到发言权时,邻里关系却遭遇了危机,增添了一份不和谐因素。

  除了邻里关系遇到危机,社区与居民关系也受到了“挑战”。树德里社区主任唐鹤云告诉记者,今年以来,一共有4位居民来社区盖章,要求在住宅小区里破墙开店。社区太为难了,要求盖章的人,不是下岗就是失业,都是想“混一口饭吃的”,不给他们盖章,社区于心不忍。但给他们盖章,居民又不答应,社区里外不是人。“如今,有些被拒绝盖章的居民,看到我们就像看到仇人一样。”

  “工商部门能否派人直接对开店人的邻居做调查?”不少社区主任都这么建议,他们认为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开邻里“面对面”直接拒绝邻居的尴尬,减少邻里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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