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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贷款假卖房 不料房子真“没”了

新华报业网  2008-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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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70岁的老潘,因为儿子生意急需资金周转,他就将房子转让给了一名男子,说好只是“形式转让”,产权还是自己的。但不久房子竟经过了3次转手,房价升了17万,但房子已经不是老潘的了。老潘将转手的几人一起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自己的房产所有权。近日,南京玄武法院驳回老潘的起诉。

老潘家住南京玄武区曹后村,房子是64平方米的单元房。老潘的儿子小潘是个生意人,老是资金周转困难,为帮儿子老潘已经将房子抵押做了笔贷款。但不久小潘又周转不灵。有人替他想到了个好主意——“形式转让”,就是将房子产权转让出去,由买家先替他还抵押贷款,在转让过程中,买家又可以按揭贷款,然后用按揭贷款抵冲抵押贷款,剩下的就可以给儿子做周转资金了。2004年11月,老潘和陈民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老潘将房子出售给陈民,价款为25万,交易时支付8万,剩余17万由银行按揭。不久陈民取得了该房的产权证。2005年3月,陈民又和孙桃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陈民以30万元将房子出售给孙桃。9月孙桃取得该房的产权证。2007年6月,孙桃又和高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以42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8月高丰取得该房的土地证。不久高丰就要求老潘一家搬出去,老潘慌了,急忙将陈民、孙桃和高丰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涉案房产原是老潘的,老潘和陈民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并经不动产登记机构变更登记,后者已合法取得房子的所有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老潘的诉讼请求。

  此案主审沈法官提醒市民,法律不承认什么“形式过户”,物权法出台后,对房屋的认定一般依据产权证,除非你有过硬的证据。 (玄法 吉启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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