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镇江市民孙先生日前在一房产开发公司售楼部,交了1.5万元定金,购买了一套房,然而,不久却被告 知其买的房子之前已经被卖出。结果,消费者获得了双倍的定金返还。
今年3月12日,市民孙先生在丹徒新区购买期房,在某房屋开发公司的新城名苑中选中了一套,并向开发公司交了定金1.5万元。但不久售楼人员却突然通知他,由于该楼盘在其他地方也有售楼部,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另一处售楼部的销售员已经将孙先生挑中的那套房子提前售出,开发商提出孙先生可以再另选一套房子或者退还定金。孙先生认为,即使退定金或挑选另一处房,作为权益受到侵害的一方,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赔偿。最后,经12315调解,开发公司双倍返回孙先生定金共3万元。
(刘建扬发张凌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