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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的个人所得税不可转嫁给买房者

新华报业网  2008-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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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律师:罗利军(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高女士:我于去年11月在某商场购买了两件同一品牌羽绒衣,当时市场价是598元一件,会员价498元,我是以会员价购买的。今年1月我到南京一商厦,发现和我同样款式的衣服只卖158元。我即和该商场联系,几日后厂家和我联系,查问衣服货号等是否一样。我当日下午又去了商厦,发现货号等是一样的,营业员还说,该羽绒衣刚上市时的价格是214元,现价158元。我可以要求退货吗?

  罗律师:你可向物价部门投诉,由物价部门协调解决退款问题。如不能解决,你可诉讼至法院,以价格欺诈,要求解除买卖关系。

  胡先生:我于2006年12月从刘某手中以120万元价格购得商业用房一间。我们在签的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前些天,刘某收到了地税部门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刘某以“财产转让所得”补缴个人所得税8.6万元。刘某根据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要求由我承担此税款,刘某的要求合理吗?

  罗律师:刘某无权要求你承担此项税款。你们虽然在房屋买卖协议中约定“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但不应该包括个人所得税,否则,你们构成税收规避,属于私法权利滥用的无效行为。所得税属于不可转嫁税种。

  谢先生: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已经4年了,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夫妻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等都在我这里。现我想去公证和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卖方人又不在本地。我怎么办?

  罗律师:对方有房屋产权证、土地证吗?如有,应该叫“二手房”,但光有卖方夫妻身份证和结婚证复印件,卖方本人不去房产局办理过户,也无法交易。你可诉讼至法院,以要求履行合同方式解决。

  李先生:我和老婆结婚4年,还没有生孩子。去年,我老婆身体不好,去医院查出肾功能不全。出于家庭压力,我想和老婆离婚。我可以这样做吗?

  罗律师:离婚是你的权利,是否判离,由法院审理后定。裴 睿整理

      21日上午10:30-11: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南京金大律师事务所陈卫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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