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千万不要请与开发商有业务关系的人代为,哪怕再大的优惠也不能。”这是南京市民田莉莉得到的教训。
认购的房子“飞”了
田莉莉是南京湘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楚文化)的法人代表。去年3月她看中了位于中山南路369号“盈嘉.上锋国际”一套样板房,房号2116室,总价超过100万元。
去年3月7日田莉莉支付定金2万元给开发商南京盈嘉恒升)。3月20日又通过湘楚文化汇给盈嘉恒升20万元购房款。
田莉莉称,3月21日上午,售楼员刘松告诉她2116室已卖给别人。
双方发生冲突,惊动了警察。
田莉莉以湘楚文化作原告将诉状递到了江宁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盈嘉恒升双倍返还定金与已付房款及其利息。
房子是请人代为认购的
“预定盈嘉.上锋国际2116室的人叫做杨明。”盈嘉恒升代理人说。
田莉莉向审判员诉说了原委:杨明与盈嘉恒升具有业务合作关系,其购买盈嘉恒升开发的商品房可以得到优惠;她通过熟人找到杨明帮忙订房;两人还与售楼员刘松口头约定,正式的买卖契约由田莉莉签订,房子由她购买。
而在法庭上杨明称,由于担心不能得到优惠,他未将实情告诉盈嘉恒升。
杨明与盈嘉恒升签订了《房屋销售认购书》。田莉莉也在现场。
《认购书》上写着,杨明3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房款后,盈嘉生房屋交付给他;房价以最终公司批复为准。 定金及房款是自己缴的
去年3月20日,刘松要求田莉莉先付清全部房款,盈嘉恒升才能与她签订买卖契约,而田莉莉则要求先签订买卖契约,她才能付款,再说总房款还未确定。刘松答应到财务去核实,待确认田莉莉汇的20万元到帐即可签买卖契约
盈嘉恒升承认有22万元是湘楚文化支付给它的,但它认为该款是依据其与杨明订立的房屋销售认购书支付的,并不能证明湘楚文化预购了它的房子,而且定金2万元的付款人是杨明,因此它与杨明之间才存在买卖合同关系。
杨明告诉审判员,所有22万元全部是田莉莉的钱。
开发商拿出未拆封函件
盈嘉恒升分别于3月25日、27日向杨明寄去了两份特快专递,先是催告杨明来签订买卖契约,后又明确告知杨明已构成违约,决定解除双方所订立的《认购书》,房屋将零售他人,要求杨明办理退款手续,但定金不返还。
两份函件收件地址均为《认购书》上写的田莉莉户籍所在地,收件人均为杨明。3月25日寄出的函件被退回,理由是原址查无此人。3月27日寄出的那份函件也被退回,注明的原因为“拒收”。提交法庭时,两份特快专递均未拆封。
法院认为开发商做得对
法院对上述证据分析后指出,原告提供的录音证据不能证实田莉莉与刘松谈话的真实性,且盈嘉恒升对此不认可,法院对该证据效力不予认定。
盈嘉恒升也提供了《认购书》等关联证据,且湘楚文化也承认委托杨明代为订房,法院对这些证据予以认定。
法院认为,杨明与盈嘉恒升签订的《认购书》系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法有效;2万元定金和20万元购房款虽然实际是湘楚文化支付的,但支付该款的依据是上述认购书。
法院指出,由于杨明一直没有向盈嘉恒升说明自己实际上是为湘楚文化代买房屋的,那么盈嘉恒升只能将他作为实际购买人对待,而非湘楚文化。
购房款至今一分未拿回
去年7月31日江宁区人民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驳回湘楚文化的诉讼请求。湘楚文化不服,上诉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后又撤诉。
田莉莉告诉记者,盈嘉恒升愿意退20万元购房款,但只愿意退还给杨明。可杨明不愿意接收这笔退款。
今年春节前的2月5日,田莉莉意外收到盈嘉恒升邮寄的贺年卡,称田莉莉为“亲爱的老业主”。贺年卡的信封上写的收件地址正是《认购书》上所写的田莉莉户籍地址,收件人写的是“田莉莉”。
直至今日,田莉莉仍未能从盈嘉恒升拿回1分钱的退款。 (徐统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