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房网选粹 | 大白天下 | 缤纷楼花 | 城市屋檐 | 笋盘推荐 | 原色评论 | 聚焦长三角 | 楼市纵横 | 业界分析 |
炒涨炒落 | 理财提示 | 房·故事 | 维权档案 | 专家答疑 | 置业顾问 | 精打细算 | 为所欲为 |  
您当前的位置 :新华报业网 > 房网 > 专家答疑 正文
律师:不要再对“楼外楼”抱幻想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08-02-25


移动用户发88到10658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10658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王某表示从未想过卷款逃跑,想东山再起偿还债务

     新华报业网讯    随着晨报对南京“楼外楼”房产公司连续报道的进一步深入,昨天又有不少上当的市民向晨报倾诉他们的遭遇。

  而迫于舆论压力,“楼外楼”公司董事长王某也向晨报发来忏悔信,承认了过错。不过,不少受害者并不买账,他们也接到了王某的道歉,但他们认为王某是在自我开脱。

  昨天,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表示,受害人不要再顾及面子或抱有幻想,他认为当事人应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

  关于忏悔部分债主觉得是自我开脱

  从前天到昨天下午,王某向一些大宗债务的债主承诺马上还钱或还房子,王某甚至还说他正在洽谈一笔业务,很快资金会到位。另外他在南京的一些门店还在经营,不少资金压在房产上,他有能力偿还大家的欠款等。

  有不少债主认为,事到如今王某仍在骗人,他们已不相信他了,目前大家连王某人都找不到了。而王某写给晨报的忏悔信也是王某为避风头所为,他还在继续骗人开脱自己的涉嫌犯罪行为,大家不能相信。

  而王某昨天也一再说,他也上了不少债主的当,有的债主为了获得不当利益引诱他上当,有的人骗了他上百万元资金,还有的人根本不是他手下的员工,而是他公司网站的临时工作人员。

  关于上法庭王某不敢去,将派老婆和律师

  2月22日白下区人民法院,正式向南京“楼外楼”位于长安国际26楼的总部,发出传票,传唤“楼外楼房地产有限公司王某、储某”,理由是由于民间借贷纠纷,在2月25日前到白下区法院应诉开庭。

  昨天下午,王某告诉记者,这次开庭所打的官司,是之前一些债主向法院起诉的,他认为该还的债还是应该还的,目前他所在长安国际26楼的总部办公楼资产有上百万,加上还有其他三处房产,他正在积极地处理还钱。王某还说,他有不少债务是三角债,有的债资抵押在房产上,这次官司输了有能力去还。

  “那明天开庭你亲自上法庭吗?”记者问。“我不敢去,我已委托妻子和律师上庭应诉。”王说。

  律师不要幻想,赶快举报

  昨天,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薛火根律师,在连日看了晨报对“楼外楼”事件的报道后表示,他愿为这次事件中的受害人提供法律上的援助。

  薛火根律师说,从一些受害人的陈述上可以看出,王某抓住了受害人贪财的心理,不择手段融资,甚至有不少地方还涉嫌诈骗,还有的地方存在涉嫌伪造他人有价证券的违法行为。目前可能还有一些受害人顾及面子,或有幻想心理,没有举报其涉嫌犯罪的行为,薛火根律师认为当事人应该争取自己合法权利。记者陈闻

  相关链接:南京楼外楼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8日,是一家以提供租房、售房信息为主的信息咨询类公司。

  〔受害者〕

  据了解,昨天又有七八名受害人,委托曾为“楼外楼”公司副总经理、清债办主任的陈某,写受害情况一并向警方报案。

  80多万,有借无还

  小艺(化名)原为“楼外楼”一分店经理,2005年4月21日他应聘到楼外楼,从业务员一直做到分店经理。一天王某找到小艺,说公司周转紧张向小艺借60余万元钱,答应以30%的利息付息。随后他又动员小艺再筹一部分钱周转。小艺先后借给王某80余万元,这其中不少是父母的血汗钱,还有以小艺作担保向朋友借的。几个月下来,王某承诺的高利息没有能兑现,小艺开始向王某要钱,王某将一张房产证给了小艺,小艺一查这房子根本不是王的。

  借客户钱,不敢回家

  2007年,王将蒋先生拉进自己的公司当业务员,随后王许诺以30%的高利息借款。蒋想方设法向亲朋好友借了8万元,王以每月2400元的利息付给他,不久蒋先生被王某提拔当上了一家门店经理,但自此以后,王就不再付给他利息了。后来,蒋手上的客户越来越多,王又找到蒋,让他找客户借钱,同样承诺30%的高利息。2007年11月29日,王向蒋的客户借了50多万元,至今利息一分没给。“如今,上门讨债的人不断,害得我天天也在外躲,家不成家,人不成人的。”

  钱再不还,家就散了

  昨天,记者见到了一位大姐。

  “王某再不把借给他的80多万元还给我,我就要急疯了。当初借这笔钱时,我是瞒着女儿和儿媳,从女婿、儿子手上借的,女儿看到报纸后硬说她几十万元钱被我借出去了,无法要回,整天与女婿吵着要离婚。如果这笔钱再要不回,儿子和儿媳恐怕也要闹离婚。”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

南京房地产信息网 南京城市规划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土人景观 万科周刊 中城房网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全房网 新华网房产频道 人民网房产频道 江苏网房产频道 南京房地产-搜房网
新城市房产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版权所有:新华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