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夫妻离婚时本来约定把房产赠与儿子一人,可是离婚之后作为父亲的一方却反悔了,坚决不肯办理过户手续。上周曹先生打进晨报法援热线,在控诉父亲言而无信的同时,也对父母离婚协议的有效性提出了怀疑,他想依此到法院起诉父亲,可又不知能否成功。在日常生活中因为类似协议引发的法律纠纷层出不穷,本周法援将对此进行重点解读。
居间协议:越过中介买房惹官司
程先生已经和女友订婚,准备购买一套二手房暂时过渡一下。上个月11日,他通过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并很快和房产中介签订了居间协议。据程先生介绍,该协议中对违约金一项进行了明确约定,一方违约要赔偿另一方3万元。后来,程先生耍了小聪明,直接越过中介与房主联系买下了此房,因此省下了一笔不菲的中介费。中介知晓此事之后,多次找到程先生索要违约金,并声称如果不支付,他们将到法院起诉。程先生对这场官司没底:打官司的话会不会输掉呢?法援解读:如果程先生确实已经和房产中介签订了协议,那么程先生的行为则对中介可预期的利益构成了违约,应当支付一定的违约金。但是协议中约定3万元违约金明显偏高,可协商适当减少。
免责协议:车主约定司机事故自负
朱先生做了十几年的司机,最近遇到了一件烦心事。“我刚刚找到了一份新工作,是给私人老板开车的。”朱先生说,老板给他开的薪水不少,但有一点却让他无法接受。原来,老板为了免去后顾之忧,要求朱先生必须与他签订一份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如果发生事故由朱先生承担全部责任,除去保险公司赔付的费用,余下的费用要由朱先生一个人全部承担。如此一来,老板便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法援解读:按照法律规定,协议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受害者),朱先生作为驾驶员的行为是职务行为,这种约定无效,除非驾驶员在过程中存在故意或者有重大过失行为,单位可向其内部追偿。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儿子又反悔了
常先生打进晨报法援热线的时候,一再声称要与父亲对簿公堂。事情还要从两年前说起,当时常先生的父母正在闹离婚,发现再无继续相处下去的可能,常先生的父母便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据常先生介绍,父母的离婚协议中对房产进行了约定,约定离婚后将此房赠与儿子,双方还对离婚协议做了公证。常先生没想到,父母离婚后,父亲却反悔了,坚决不肯将房子给他,也不肯履行过户手续。“我如果和父亲打官司的话,能不能赢?”常先生询问。法援解答:常先生遇到的烦心事法院也曾经有过审结的先例。只要离婚协议是常先生父母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又经过了公证进行确认,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常先生要求父亲履行协议、协助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完全是合法有据的。
抚养协议:
患病前妻想把抚养权给前夫黄女士与丈夫离婚三年时间了,家中唯一的儿子经协议由黄女士抚养,前夫每个月支付1000元的抚养费。黄女士说,半年前她不幸被查出身患癌症,因此工作也辞掉了,由于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目前她已无力抚养这个孩子。“我这种情况可以让前夫来抚养孩子吗?我的经济状况太困难,能否不支付抚养费?”黄女士询问。
法援解答:由于黄女士身患重病,无力抚养小孩,她完全可以要求变更抚养关系。像黄女士这样的情况,也可以考虑暂时不支付抚养费,待其完全康复并重新工作后,再支付也是可以的。
作者:姚均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