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一直是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不执行吧,申请人不满意;强制执行吧,被执行人要骂娘。那么这之间是不是就不可调和呢?近日,南京中院执行局调解了一个拖了3年的案子,竟然让申请人和被执行人都表示感谢。
某炉料公司是一家特困企业,60多名职工的唯一的饭碗就是杨公井一处办公用房的四五层。但炉料公司的主管部门欠银行的贷款,早在2005年,这处房产被白下法院判给了银行,银行进行拍卖,南京一家贸易公司购得此房产,但炉料公司一直不肯迁出。贸易公司请求强制执行,但炉料公司职工情绪很激动。考虑到强制执行可能造成的后果,白下法院一直没强制执行。贸易公司于是不断进行投诉。2006年,南京中院指派雨花台区法院执行,但由于同样的原因,一直未能执行,这一拖就到今年。
今年6月,中院决定提级执行,派执行局实施处迟红宁副处长亲自执行。迟副处长研究了案情,一方是特困企业,房产被拍卖后,公司上下对执行有很大抵触情绪,处理不慎,可能酿成群体事件。另一方是通过拍卖买来的房产,申请执行无可厚非。深思熟虑后迟副处长决定调解。
这是一场马拉松式的调解。第一次调解,双方剑拔弩张。炉料公司认为,解决问题的唯一途径是他们回购房产,而且只能出200万(现在的市场价估为2000万),贸易公司当然不肯,第一次调解不欢而散。随后在迟副处长的支持下,双方又进行了第二次第三次调解,虽没结果,但态度有所缓和。炉料公司又提出了两个方案,一是贸易公司补偿他们200万,他们迁出,二是他们搬出第三层,第四层由他们无偿使用15年。由于双方的分歧太大,调解再次失败。迟副处长打铁趁热,加大力度做双方的工作。这样一共进行了十几轮谈判,9月3日,双方终于达成了一致,炉料公司搬出第三层,贸易公司将第四层无偿给炉料公司使用3年。
对这个结果,贸易公司很满意,权利得到了保护,社会稳定得到了维护,前天上午,公司给执行局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炉料公司也很满意,有了3年时间的缓冲期,也打电话表示感谢。通讯员
赵兴武徐高纯
记者 吉启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