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律师:罗利军(南京熙典律师事务所)
张先生:我有一套住房,是婚前由父母出资以本人名义公积金贷款购买,房产证上名字是我和父亲,购买三年至今都是由父母还贷款。最近,我想用出售此房的钱以自己和父亲的名义再贷款买房,这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罗律师:首先,登记在你父亲名下的房产份额不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其次,要看你结婚登记的时间:1、如购买三年至今,你在结婚登记前卖房,再用出售此房的钱以自己和父亲的名义贷款买的房子,在你名下的房产为你个人财产;2、如果购买三年至今,你在结婚登记后卖房,结婚登记后至卖房前,已还贷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当然,你说购买三年至今都是由父母交贷款,如你父母表明还贷只是对你个人的赠予,可视为你个人财产。(吴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