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报业网讯
姜堰市纪委最近出台对机关干部住房情况进行登记监管的新制度。规定,全市机关干部必须如实申报2002年1月1日以后夫妇双方及子女买卖本地及外地主房、阁楼、车库的面积和价格,售房单位、资金来源,受让人姓名、单位等情况,同时申报本人及家庭成员订购房的地址、面积、价格、时间、售房单位及是否入住等情况。各单位要对登记表认真审核把关,并在一定范围内张榜公示。市纪委将会同房管局、物价局对干部住房申报情况进行审核监管,对申报过程中不如实上报,以及工作不负责任,审核把关不严,导致登记结果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住房情况中有违规行为的,从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姜宁 顾介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