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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付二手房款明确8步骤

下月起房款打入专项账户,严禁中介碰钱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7-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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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日从房管部门获悉,南京市房管局将于9月1日起对主城区内的所有二手房交易强制实行资金监管,严禁中介机构“触碰”购房款。房地产交易市场将在南京各商业银行指定的一家分支机构开设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买房人将房款打入该账户内,卖房人直到二手房交易完成才能获取全部房款,从而确保资金安全。据悉,目前已经敲定的商业银行包括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五家。

  8步骤保证房款安全

  据悉,资金监管范围包括江南八区内所有通过中介公司进行的二手房交易都要强制执行,江宁、浦口、六合与高淳、溧水等地由当地房管部门参照执行。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将在相关银行内开设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拨均通过该账户进行。买房人的购房资金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前可一次存入也可分批存入,交易监管资金不提现、不计息也不收取手续费。具体操作手续分为以下八项:

  (一)买卖双方凭购房合同和本人身份证到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资金监管服务窗口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

  (二)买方将购房首付款或全款存入南京市房地产交易市场内指定银行的专用资金监管账户,监管窗口向买方开具《资金监管收据》。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监管协议、资金监管收据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房地产登记受理窗口申请办理房屋交易过户手续;

  (三)需要贷款的,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过户后将贷款申请材料交银行进行初审;如需担保,应由经市政府批准、建设部备案的房屋置业担保机构办理;

  (四)房产部门完成审核制证后,买方持《收件收据》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卖方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和本人身份证等材料到南京房地产交易市场资金监管服务窗口通过转账方式办理领取售房款手续,资金监管服务窗口确认买方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将购房款转入卖方账户。如经房产登记审核部门决定不予登记的,买方持《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房产审核部门的撤件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交易资金监管服务窗口通过转账方式领回购房款;

  (五)买方办理完两证后,买卖双方到银行窗口办理贷款,银行在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下建立卖方子账户;

  (六)经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后,贷款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卖方子账户,不得划入房地产经纪机构账户,卖方持本人身份证到贷款银行通过转账的方式领取贷款资金;

  (七)经房产登记审核部门审核决定不予登记的,由房产登记审核部门通知买卖双方办理撤件手续;

  (八)需用担保贷款支付购房款的,持相关材料到南京市房屋置业担保服务窗口办理担保贷款手续,担保公司给银行出具担保函。银行将贷款下到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按规定将贷款支付给卖方。

  已敲定5家银行开专户

  有关人士表示,从“融众事件”的发生可以看出,老百姓在购买二手房时应树立防范风险的意识,如果买卖双方只图省事,就会留下交易资金的安全隐患,损失的将是自己一生的积蓄。为了确保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专款专用,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房产经纪人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中介公司和担保机构原先在各家银行开设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将不再使用。记者获悉,目前敲定的银行为中信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光大银行等五家,最近几天还将陆续有其他商业银行加入。

  房管部门介绍说,从9月1日起,二手房资金监管将随同网上交易系统同时实施,并且都将对通过中介的买房过程强制推行。     (马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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