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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建房不得收取测绘勘丈费

南京日报  2007-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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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报业网讯 省物价局近日出台《关于加强农民集中居住区住房价格监管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房产、土地等部门不得在农民建房过程中收取测绘、勘丈费。

  《通知》规定,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散购买的住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所在市、县(区)价格部门负责对本级行政区域内统建分购房销售价格的审核;对农民集中居住区统建分购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予以减免优惠;向农民集中居住区提供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农民自愿原则,由市县(区)价格部门公布收费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性收费,有浮动幅度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强调,农民经批准在宅基地上建造自住房,除土地证书和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外,所有依靠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的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任何单位不得在农民建房时强制或变相强制农民接受咨询、设计等服务并收取费用。 (王蓉 肖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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