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广告服务

联系我们
房网选粹 | 大白天下 | 缤纷楼花 | 城市屋檐 | 笋盘推荐 | 原色评论 | 聚焦长三角 | 楼市纵横 | 业界分析 |
炒涨炒落 | 理财提示 | 房·故事 | 维权档案 | 专家答疑 | 置业顾问 | 精打细算 | 为所欲为 |  
您当前的位置 :新华报业网 > 房网 > 专家答疑 正文
电梯间的面积跑到哪儿去了

新华报业网  2007-05-25


移动用户发88到0500800订阅“新华日报手机报”;发YZWB到7000订阅“扬子晚报手机报”,3元/月。

 

  读者温先生来电询问:上个星期我在城中的一家商业楼盘里买了一套位于7楼的房产,这个项目总共有24层,其中1至5层为商业设施。在购房合同上,我发现电梯间的面积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中,这好像与过去不太一样,我担心其中有什么蹊跷,请给予解答。

  记者出击>>>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的《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对这一问题已经有所涉及。

  根据新的测算规则,如果综合楼里的1-4层是商业用途,5层以上是住宅用,那么1-4层中专为住宅服务的电梯井、楼梯间将不列入住宅分摊,而是作为整幢房屋的面积组成部分,单独计算一个面积在面积表中反映出来。

  需要提醒的是,这部分面积的所在部位会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中公示出来,购房者可以仔细加以查看。

  作为未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则是归住宅功能区产权人所共有。                马祚波

【关闭窗口】


相关新闻

新华报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或集团子报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新华日报社,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新华报业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新华报业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友情链接

南京房地产信息网 南京城市规划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土人景观 万科周刊 中城房网
深圳房地产信息网 全房网 新华网房产频道 人民网房产频道 江苏网房产频道 南京房地产-搜房网
新华日报报业集团主办

 

版权所有:新华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