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温先生来电询问:上个星期我在城中的一家商业楼盘里买了一套位于7楼的房产,这个项目总共有24层,其中1至5层为商业设施。在购房合同上,我发现电梯间的面积并没有计入公摊面积中,这好像与过去不太一样,我担心其中有什么蹊跷,请给予解答。
记者出击>>>
记者从房管部门了解到,今年1月1日起正式启用的《南京市房产面积测算规则》对这一问题已经有所涉及。
根据新的测算规则,如果综合楼里的1-4层是商业用途,5层以上是住宅用,那么1-4层中专为住宅服务的电梯井、楼梯间将不列入住宅分摊,而是作为整幢房屋的面积组成部分,单独计算一个面积在面积表中反映出来。
需要提醒的是,这部分面积的所在部位会在商品房共有共用部位明细表中公示出来,购房者可以仔细加以查看。
作为未计入分摊面积的共有共用部位,则是归住宅功能区产权人所共有。 马祚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