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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月缴公积金超880元须纳税

南京日报  2007-02-26 09:10


      新华报业网讯  有市民询问,究竟缴纳多少公积金算超标?昨天,记者专门请教了南京税务咨询热线12366的专业人士,经过测算,这个上限在880元左右。

  据了解,按照相关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南京目前参考的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为29342元,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就是7335.5元,因此公积金的下限折算下来为366.78元,上限为880.26元。南京市民缴存公积金时,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为1:1,查看工资单,市民如果发现公积金一栏所扣的钱超过880元,就可能超标了。

  公积金缴存既要“保底”,又要“限高”,主要是防止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而一些效益较好的单位则有意将一些补贴、津贴打入“住房公积金”账户,借此逃税。按照规定,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还有市民询问,单位发放的“住房补贴”究竟算不算住房公积金,税务人士回答,住房补贴和公积金是两回事。我市部分经营良好的单位会给新职工发放“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的18%,这份福利应该累加进职工的工资收入中,直接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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