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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强调:多缴的公积金要纳税

南京晨报  2007-02-26 09:09


      新华报业网讯  近日,中国建设部部长汪光焘在全国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江苏缴存上限机关、事业单位为10%,企业为12%。

  假设某企业职工的工资为2000元,奖金为1000元,即薪金所得为3000元。

  假设他的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比例都为15%,这就比12%的缴存上限超出6%(15%×2-12%×2),计180元(3000元×6%)。

  原来,他的纳税基数是2550元(3000元×85%)。

  根据新政,多缴的180元要纳税,他的纳税基数变为2730元(2550元 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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