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在北京横行了8年之久的收取个人房贷律师费的霸王条款终于一去不复返了,今后改为“谁委托谁付费”。2006年,北京房贷律师费收了2.5亿元,2005年超过了3亿元。全国所收的房贷律师费更是个庞大的数字,这些都是由购房人来承担的。然而,有关人士表示,“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可能性不大!
2月12日《市场报》
“谁委托谁付费”原本就是律师行业的规定,可是8年来银行委托律师却让消费者缴纳律师费,这不只是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更是对消费者的“强盗行径”。特别让人气愤的是,“强盗行径”被曝光了,被“强盗”抢去的律师服务费却可能要不回来,“强盗”吃了的就可以白吃?这是谁家的法律?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既然房贷律师费本来就不应该收,退还才是公平公正的,而且也是符合法律精神的。然而,时至今天竟然没有人出面支持退款的公平之举,相反却有人因以前缴纳的费用数额巨大、购房人数量太多、工作量太大为由大唱“难字歌”,似乎不退才是正理。笔者不知道唱“难字歌”的人是不是都从银行得到了好处,但是作为掌握话语权的人公开维护不公平不公正的“霸王款项”,至少是没有情为民所系没有利为民所谋,恐怕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途中的不和谐之音。
在我看来,缴纳的费用数额巨大、购房人数量太多、工作量太大都不是难吐乱收的房贷律师费的根本原因,而是强势部门或利益集体原本就不想放弃“强盗行径”。如果他们真心改错,如果他们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他们能守着和“抢”来没有区别的房贷律师费而不良心发现吗?要退还天文数字一样的房贷律师费是有困难,但是困难不能成为不退的客观原因,因为银行本来就不该向消费者收取房贷律师费,就没有霸占着不退还的任何理由。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既然已经认定为不该收的,那么退还与不退还就不能由银行说了算,政府有关方面要说话,法律要说话。希望政府有关方面能给广大购房者主持公道。同时,购房者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毕竟银行在既未履行告知义务,又没有得到法律帮助的情况下,强行收取房贷律师费是理不直气不壮的。
银行想吃了白吃,那是广大购房者不答应的,也是法律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