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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家宝表示 将清理违规豪华办公楼

中华工商时报  2007-02-13 10:04


      新华报业网讯  根据北京市地税局下发的《关于个人出租房屋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年2月1日起,个人出租房屋收入将严格按照5%综合征收率征税。然而,记者发现,该政策实施已十余日,房屋租赁市场反响冷淡,业主主动向地税部门递交登记材料、申报房屋出租纳税的寥寥无几。

  个人出租房屋按照5%的税率征收并非新政策,从2004年开始,北京税务部门就已着手征收,如今不过是再次重申政策,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款入库方式、入库级次和适用征收率等进行了严格的规范。业内人士认为,就目前情况来看,5%的税收不会引起租赁市场出现较大波动。

  “我爱我家”专业人士认为,春节前,是房屋租赁市场的淡季,一方面,人们在筹备过年,无心理会出台的政策。另一方面,因为个人出租房屋大多是口头协议,即便与承租人签署合同也不是很规范,再加上多数出租房屋的业主纳税意识较差,为了隐瞒实际租金收入,对于缴税有着抵触的情绪,并不愿意主动到税务机关登记备案。所以,造成了“个人出租房屋缴税”的冷清局面。

  “链家地产”分析,由于低端民宅租赁市场处于卖方市场,供需比例在1∶2.5-1∶3。其中,轨道沿线、学校周边等租赁热点区域供需比差更大,达1∶3-1∶4左右,因此,税费很容易转嫁到房租里或者直接转嫁到承租者身上。而高端租赁市场,月租金在3000元以上租赁房屋供需比在3∶1-3.5∶1左右,虽然处于买方市场,租户的选择性比较大,但业主转嫁税费的结果很可能会使房屋的空置期加长,因此该项税费很难转嫁到房租中。尽管投资回报率会因加税有所下降,但是面对出售时的高额税费,一般业主都会放弃将税费成本转嫁给租户。出租房屋征税之所以无人问津,是该政策执行到位存在一定难度,例如,监控系统并没有全面建立,房屋是否是租赁状态难于确认,很多房屋缺乏征税的有效依据;居民对出租房屋交税的意识较为淡薄,一些业主存在“能省则省”的心态;而最为关键的是,征税政策没能与强制备案相配套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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