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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房屋修缮发票出租房可少缴税

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06-12-06 08:24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记者从南京市地税部门获悉,市民在缴纳出租房个人所得税时,如果能拿出修缮房屋的发票,计算时可扣除修缮费,这笔费用每月的最高扣除限额是800元。

  记者从地税部门了解到,个人出租房屋取得收入在计算缴纳个税时,可依次扣除以下费用:房屋租赁过程中已经缴纳的税费,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费、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由其负担的该出租房屋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也可以扣除。房屋修缮费按每月最高800元扣除,扣完为止。例如,房屋修缮花了2000元,第一个月扣800元,第二个月还可以扣800元,第三个月只能扣400元了。地税部门提醒纳税人,对于相关的完税凭证和房屋修缮费用的正规凭证,如房屋装修发票、修缮房屋的材料费发票等要妥善保存,只有提供了这些凭证才可以从租金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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