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先生问:我在江宁的一套房产打算将户名转为妻子的名字,请问我该如何办理?
解答:南京市房管局产权市场处负责人介绍说,夫妻间房产更名登记主要分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变更登记的,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到场作约定协议。
另一类是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的,需要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需要注意的是,办理上述房产登记时如房屋已设定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准予转移变更的证明,并前往华侨路房产登记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