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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住宅转卖免征土地增值税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6-11-17 09:04


      新华报业网讯  昨天本报刊登了北京市对二手房交易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消息后,引起了我省读者的广泛关注,江苏会不会对普通住宅转让开征土地增值税,二手房交易成本是否会因此进一步加重?省地税局有关人士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北京的做法并不意味着国家要对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征收土地增值税,近期国家取消优惠政策的可能性也不大。

  省地税局税政三处徐怀庚副处长解释说,根据国家规定,个人转让自有普通住宅是免征土地增值税的,而地方一般不会也无权自行取消国家确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早在1999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就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对居民个人拥有的普通住宅,在其转让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普通住宅的认定,依据是去年国家制定并发布的三条标准,我省目前执行的是:面积144平方米以上,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售价不超过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2倍。

  徐副处长指出,我省对二手房中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一直是征收的,但总量并不大,主要是当前二手房市场上的大户型、高档房并不多,大部分是符合免征条件的普通住宅。在国家没有新政之前,我省不会自行停止执行优惠政策。而至于国家会不会取消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的暂免征收优惠,他认为,近期内取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国家需要通过相关政策来激活和培育房地产市场,同时无论是从市场的良性发展,还是从保证普通老百姓居者有其屋的角度考虑,保留个人自有的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都是必须的。

  今年6月1日和8月1日,国家两次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收政策,对二手房市场产生了不小的冲击。中介人士担心,如果进一步增加二手房交易税种,在打压投资、投机的同时,也有可能会拉高房价。据南京“我爱我家”市场部经理舒莉莉介绍,6月1日营业税全额计征年限由2年延长到5年,8月1日开征二手房交易个税之后,市场上约有95%的二手房都属于交税范围,无论是从对卖主的调查,还是实际成交价格来看,转嫁税赋的迹象都很明显。据“我爱我家”统计,2005年度单价在6000元以上的二手房占市场总量的20-30%之间,而2006年单价在6000元以上的二手房在市场上的占比却一路高歌,年初只有22%,到8月份已达到52.8%,10月份为59.7%,除了市场发展所产生的升值、住宅消费升级等因素之外,税收政策的调整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果国家取消对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免征优惠,市场的波及面将相当广,二手房价将有可能再次涨高,而有些买家将会转买新商品房,这又有可能拉高新房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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