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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加收土地增值税 未来半月过户量将增加

北京日报   2006-11-15 15:54


 

   新华报业网讯  12月1日起二手房交易正式征收土地增值税,会对市场产生什么影响?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认为,现在距离征收还有半个月,为避免交易税费的增加,11月后半月本市的二手房交易会比较活跃。而12月的二手房交易量将会出现一定的下滑。

  从房产的价格来看,由于目前北京依然处于卖方市场,而土地增值税是在交易环节征收,那么很大可能性是卖方将税费通过房价或者买卖双方协商的方式,把这部分费用转嫁到买房人身上,可能间接起到拉高房价的作用。
  
  案例解析

  针对以上的两种土地增值税计费办法,未来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方式过程中,老百姓最关心的始终是选择哪种方式更省钱。对此,记者采访了链家地产市场总监金育松、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副总经理宫萍等二手房买卖专业人士。他们的看法较一致:消费者应该进行具体情况来具体对待。

  假设张先生于2004年以50万元购买了一套房产,2006年12月将以70万来出售。那么,张先生不能提供购房发票证明,又不能提供房屋及建筑物价格评估报告的,其以核定方式来缴纳,则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7000(700000×1%)元;

  如果张先生能够提供购房发票,发票所载金额为50万,当时购买这套房产缴纳的契税为7500(500000×1.5%)元,转让时需要缴纳的营业税为38500(700000×5.5%)元、个人所得税按核定方式缴纳为7000(700000×1%)元。那么,张先生需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28725(95750×30%)元。

  很明显,在条件允许的情况,许多消费者会选择核定的征收方式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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