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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热点咨询解答

南京日报  2006-11-10 14:01


 

  一、企业改制单位在申请权利人变更登记时,应提交哪些主要登记文件?   

  答:1.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非交易内);2.房屋测绘成果图;3.个人身份证件(查验原件,交复印件);4.原房屋产权证书;5.名称变更证明;6.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查验原件,交复印件);7.委托书(单位申请登记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8.协议书。(备注:房屋已设抵押的,需提供抵押权人出具的证明。)   

  二、144平方米以上单套房产,产权按份额再次转让的,如何交纳税费?   

  答:在存量房交易中,遇有单套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按份额转让的,应按照“非普通住房”办理,在房地产买卖契约中要注明转让面积及价格。交纳税费:1.契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为4%。2.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有5年)转让的,出售时按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3.个人所得税:详见地税部门文件。4.房产交易手续费:转让双方各3元/平方米。5.房产登记费:80元/证。6.配图资料费:20元/证。   

  三、房屋劈卖析产具体有哪些相关管理规定?答:根据房管局下发的(2005)217号文件精神,应认真对照执行,对于房屋劈卖析产登记受理案件,严把收件审核关,发现不符合标准的受理案件一律不予受理,劈卖析产一户分三户以上或二次劈分的受理案件,必须上报处及市房管局批准;中介机构一律不准代为办理。   

  四、房屋权属登记具体有哪些程序?答:根据《南京市城镇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的规定,房屋权属登记程序分为5个步骤:(一)受理登记申请;(二)权属审核;(三)发布公告;(四)核准登记;(五)颁发房屋权属证书。只要产权人按照规定,提交的书证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没有拆迁冻结、司法查封等限制转让情形的,登记部门在受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五、房屋权属登记、房屋过户、产权登记区别在哪?答:《南京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第一章第三条对权属登记的解释是,《条例》所称房屋权属登记,是指房产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对房屋所有权或者抵押权等他项权利以及涉及房屋的其他权利进行登记,并依法确认房屋产权归属关系和其他权利状况的行为。   

  自房屋交易与房屋权属登记一体化以来,房屋交易过户手续已整合到房屋权属登记程序中,因此从现有权属登记制度讲,房屋过户是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一个过程。转移登记分为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继承,在登记中视具体情况而定(包含商品房转移登记)。   

  六、产权人申请登记的具体要求?答:房屋权属登记由权利人提出申请,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当事人申请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登记须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产权人)身份证件、登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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