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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缮老建筑要审批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2006-10-26 09:35


     新华报业网讯  读者张先生:贵报10月20日《动老建筑一砖罚十万》一文,我很感兴趣,看看南京,民国建筑其实还蛮多的,我想知道的是,这种老建筑被发现的会越来越多,那是不是都不能乱“动”呢?如果在修缮的过程中需要改动它的内部结构,可不可以呢?


  记者孔小平:这次出台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中关于“活保”这一块也有详细说明,就是房屋的所有人对“老建筑”负有修缮和保护的责任,但并不等于他可以乱修一气,而是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如果房屋所有人准备维修老建筑了,就要先制定修缮方案,内容必须非常详细,然后报相关部门审批,经过进一步核实和考察后,方能确定该方案能否启动,如果发现方案会对建筑产生“伤害”,则会责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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