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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交易热点咨询解答

千龙网  2006-10-13 14:58


 

 

  一、 领产权证时应履行的哪些手续?

  答:1、当事人凭本人身份证、申请登记收据凭证向发证窗口申请领证,窗口工作人员查验当事人身份证件、收取申请登记收据凭证后,向当事人出具缴税、费联系单;2、当事人凭缴税、费联系单到收费窗口缴费,交完税费后,发证窗口工作人员收取缴税回执联一份、查验缴费凭证并请当事人签字领证。

  二、 个人如何申请办理委托测绘?

  答:1、新建、翻建、改建房屋以及劈买等造成房屋状况发生变化的,当事人在申请登记前,应先向房产测绘单位委托房产测绘,并凭测绘成果和登记文件一并申请产权登记;2、购买商品房交易办证,购房者先到房地产开发企业领取房产测绘成果及登记申请书(申请书由开发企业加盖公章),凭测绘成果和登记文件一并申请产权登记;3、二手房买卖、房屋赠与、继承、门牌号变更及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房屋自然状况未发生变化),凭产权证到房产登记中心一楼测绘服务窗口申请配图,取得图纸后,再到二楼4-11号窗口申请产权登记。

  三、 对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产权人因故,故不能亲自申请房屋产权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屋产权登记:1、个人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房产登记(转让房产需经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原件,代理人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交产权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向产权市场处二楼商务中心领取规范格式的委托书);2、个人转让房产(出售、赠与)委托他人待办房产登记,代办人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交经公证处出具的委托公证书。3、单位法人委托经办人代办房产登记的,经办人除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外,还要提交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应当经申请单位加盖公章;4、代理境外人士委托房产登记的,提交的委托书应经当事人所在地的驻外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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