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本是好事,红山韵致居的业主们却一点高兴不起来,他们于2006年4月18日前与开发商南京中鹏建设有限公司签定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2006年4月18日由开发商交房。然而,离交房时间过去了3个多月,开发商既不交房,也不支付延期赔偿款,对退房的人也拒不退款。虽曾多次与开发商交涉,但没有任何结果。业主无奈之下,向南京市公安局提出了举行示威游行的申请,决定于7月29日在红山路举行游行示威,以督促开发商履行合同。
记者就此事请教了江苏天哲律师事务所马育律师,他表示,既然有合同约定,且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已生效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对方不按合同履行,你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你的诉讼请求。通过法院审理,作出有效判决后,可根据生效的判决文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就此事致电红山韵致居售楼处,工作人员表示,交房时间已最终确定,将于8月30日交房。如果前面没有拿过赔偿款的,可以下周来售楼处领取4月到6月份的赔偿款,来之前需电话确定。也可以于8月30日交房时一并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