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请问李律师,我和男朋友(现在应该叫丈夫了)在3月底交纳的首付购买一二手房(首付款是我父母给我们的),但贷款人写的是我丈夫,我们于5月初办领的结婚证,5月中办理了过户手续,但房本上只有我丈夫一个人的名字。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房子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么(在房本上不写我名字的前提下)?谢谢!
包华律师回复:根据您的介绍的情况,由于取得房屋产权是在双方登记之后,因此我认为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至于产权证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并不影响房屋的共同财产性质。不过有一点需要提出来,就是您父母帮助您们支付的首付款。我认为除非您父母已经明确表示是赠送给您们了,否则该笔款项应该属于共同债务。